造谣北京发生碎尸案,后果很严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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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过年的,本是其乐融融,可是从年三十开始,不少微信群里就开始传播这样一张耸人听闻的截图。
截图中的信息显示,北京丰台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凶杀案,并且内容非常恐怖的描述道:“杨某2月1日晚将受害人残忍杀害,肢解碎尸,还把人肉混入饺子馅中,分给小区物业工作人员……”
看到这张截图,我们的第一反应就是谣言。首先,这个所谓的通报,文字并不通顺,比如前面写着“物业人员”,后面就变成了“业务人员”。其次,我们无论在平安北京微博还是丰台警事的微博上去搜,压根就什么都没找到。
果不其然,2月7日上午,北京警方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信息表示:“节日期间,有人在微信群中假冒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“平安北京”和丰台公安分局官方微博“丰台警事”名义,编造传播发生杀人碎尸案虚假信息。警方经工作,已将嫌疑人闫某亮(男,36岁,本市顺义人)抓获。经审查,闫某亮对自己编造虚假信息并在微信群中传播的情况供认不讳。2月5日,闫某亮被顺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。”
在万家团圆的平安之夜,造这种恶心的谣到底是和居心我们不得而知,也许是为了制造恐慌,也许是闲着无聊,但结果可谓皆大欢喜,过年吃牢饭、喜提玫瑰手镯一副,就是造谣者付出的代价。
造谣碎尸的案例,还真不止顺义的这一位。18年5月网传“成都某公司职工的妻子张某坐车失联后,在一山洞中发现已被奸杀分尸”的信息,就把成都警方给忙得团团转。经过迅速查证,成都警方将三名涉嫌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。
《刑法》第291条规定: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还是那句话,网络并非法外之地,一个个造谣被拘的案例都是警醒。也请广大网民不要信谣传谣,遇到不确定的信息要多问一句,不要盲目传播,我们要携手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,当然了,公安机关对编造传播谣言者也将坚决依法处理。